|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3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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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0952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发布机构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张婵、杨文慧、程年萍、程秋香等8人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文化宫老农机综合楼门面107.108号铺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私字第20073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婵、杨文慧、程年萍、舒春丽、邹玉娇、
李咏梅、程秋香 、乐春芳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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