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00444号) | ||||
|---|---|---|---|---|---|
| 索引号 | 000014349yx_zrzyhghj/2026-01336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其他 | 所属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兹因权利人王贤河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42号欣欣公司1幢4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7)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07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贤河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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