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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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yxxrmzf/2026-00239 | 发布日期 | 2026-10-29 | 发布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阳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负责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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