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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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6680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科技、教育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室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履行“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政府职责,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方面指标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强化保障,提高质量,不断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2026年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巩固2024年三项指标,争取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到56%以上,另外两项占比略有提升。
(二)提升政府保障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政策。
(三)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按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园长和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推进学前教育教联体建设,缩小城乡、园际间办园水平差距。加强幼儿园内涵发展建设,坚持科学保教,落实自主游戏,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出阳新县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争取各级项目资金,完善新建乡镇中心园玩教具和设施设备配置,对部分公办幼儿园实施提档升级。落实《阳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成公办幼儿园。
(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提升政府保障水平。
落实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学前教育重点工作机制。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县财政按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省定最新标准拨款到园。利用民办幼儿园奖补专项资金对管理规范、办园质量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奖补。保障幼儿园教师在工资福利、评先评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聘用)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保障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督促民办幼儿园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教师工资,足额足项为每位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职能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持续强化标准管理,提升质量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核定补充机制,配足配齐“两教一保”。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两教一保”配备标准。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督促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培训,推动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训练常态化,促进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幼小衔接,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
五、方法步骤
(一)县级自评。县教育局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状况开展自查自评,2025年4月中旬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形成报告。
(二)市级督评。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督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结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开展县域范围对标督评,反馈问题。各部门、教育局各股室和各幼儿园层面依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三)省级评估。申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级初核情况和相关指标进行审核,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对我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国家认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相关评估指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完成教育部申报平台各项申报材料上传工作,并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新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负责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拟订时间表、路径图,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相关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足额安排学前教育经费。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专班
2.阳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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