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21日起“双排车”禁行高速 湖北启动“轿运车”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6-09-27 15:58 来源:湖北日报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近日联合召开全省治理车辆运输车(俗称“轿运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决定,按照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从9月21日起,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俗称“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对拟进入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对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下单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俗称“单排车”)允许暂时运行,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符合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型;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禁止违规车辆运输车通行,实现标准化车型100%全覆盖。

  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等全过程,会议要求各部门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措施手段。由省经信委负责加快推动先进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应用;省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负责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部门之间将联合行动,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有关信息将被抄送到道路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赵峰、通讯员高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