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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新县龙港镇官坑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的公告

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黄石市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拟在我县龙港镇官坑垄矿区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30号)的要求,现将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阳新县龙港镇官坑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开采作业区范围基本情况

拟设置阳新县龙港镇官坑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位于龙港镇车桥村,拟定采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圈闭,其平面直角坐标系(2000大地坐标系)为:

X                Y

1. 3289713.36      38586949.05

2. 3289840.49      38586975.79

3. 3289989.49      38586980.01

4. 3290070.54      38587022.88

5. 3290138.39      38587113.10  

6. 3290231.49      38587311.55  

7. 3290279.00      38587481.10   

8. 3290304.44      38587507.10   

9. 3290460.49      38587525.10  

矿区面积为0.270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74米至+413米。

二、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坏的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一是青苗按每亩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作为标准补偿,经济林木按每棵市场实际价值标准补偿。

二是开采涉及到的坟墓按每座实际搬迁费用补偿。

三是开采涉及到的道路按实际施工成本为标准补偿。

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作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如有异议可参照黄石市公布的处置标准进行补偿。

三、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凡涉及本公告开采范围内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与当地政府联系。(龙港镇政府办公室电话:7656001)

本方案最终由项目所在地龙港镇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