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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阳新新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阳新新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为有效处置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公司位于阳新县军垦农场,宗地编号G(2014)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为6479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阳国用(2014)4510001号,并在3个月内完成收回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你单位应到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阳新县人民政府或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决定不停止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