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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门街片区二期房屋征收公告

为了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味,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阳新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国镇南门街片区二期的房屋实施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绿景花园;南至小河;西至华宇小区;北至南门街。详见公2019011175号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

阳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实施单位

南门街片区棚改指挥部、兴国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日期

2019年12月28日

五、征收签约日期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