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其规范、安全办学,推动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及《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精神,我局对2024年7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附件:2024年度阳新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明细表
阳新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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