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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09:22 来源:阳新县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7号)文件精神,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服务乡村振兴,决定开展2022年度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派对象

1、全县相关企、事业单位,农技推广站中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技术人员;

2、农业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的涉农科技人员;

3、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和具有一定实际生产经验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2.选派程序

坚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相结合、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需求征集-双向选择-组织审批-集中派出”的程序选派,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后认定。

1.有意参加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的人员,在全县辖区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双向选择,填写《阳新县2022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关职称证明,于6月6日前报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拟任2022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名单,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阳新县2022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经本人签字,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审核并盖章后,于2022年6月14日前提交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通过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将认定为2022年度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7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3.相关要求

1、各派出单位要确保农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派驻单位应把引进农业科技特派员作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3、农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派驻单位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工作,为乡村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

联系人:科技成果股

联系电话:7328863

附件:1.《阳新县2022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2.《阳新县2022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

阳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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