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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5:18 来源: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关于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区)民政办: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方案》(鄂民办函〔2024〕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黄石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4号)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十九届县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阳新城乡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阳新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驻阳新部队现役军人;

(三)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氏和在阳新境内发生意外死亡的外籍人员;

(四)在阳新城区就读的外籍学生;

(五)与阳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城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该政策执行之日起,阳新县民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的通知中关于六类人员的惠民政策同时废止。

二、减免项目

(一)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

(二)3天殡仪馆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平板炉)

(四)遗体消毒费

(五)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项目按县发改局定价收费标准减免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丧事承办人提交以下材料:

1、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减免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3、减免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

(二)丧事承办人填写《阳新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

(三)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减免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对违反我县整治不文明丧葬工作相关规定的,取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格。

四、资金保障

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承担,每月由县殡仪馆对上月减免费用进行统计,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据实拨付。


阳新县民政局             阳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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