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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yx_mzj/2024-00001 发布日期 2024-12-09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文件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所属机构 县民政局

《关于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关于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方案》(鄂民办函〔2024〕3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黄石市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4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力度,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关于减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

我县之前惠民殡葬政策主要按十九届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要纪要执行,减免项目有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720元、普通遗体消费费40元、单具遗体普通设备火化费100元,减免项目有缺项、覆盖面相对较小,没有实现全民普惠的要求。制定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惠民政策,扩大受益群体的覆盖面,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具有很大的必要性。本通知施行后,该政策执行之日起,阳新县民政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的通知中关于六类人员的惠民政策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

阳新城乡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

1、具有阳新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阳新部队现役军人;

3、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氏和在阳新境内发生意外死亡的外籍人员;

4、在阳新城区就读的外籍学生;

5、与阳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城乡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

(二)免费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

2、3天殡仪馆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平板炉)

4、遗体消毒费

5、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项目按县发改局定价收费标准减免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减免标准

阳新县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标准:

1、减免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260-550元(根据各镇区路程据实免收车辆遗体结运费)。

2、减免3天殡仪馆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720元。

3、减免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561元(平板炉)。

4、减免遗体消毒费40元。

5、减免1年内骨灰寄存费51元。

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发改部门重新调整定价之后,减免标准按照新的定价标准执行。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对象,由经办人(丧属)到阳新县殡仪馆直接办理并提供有关材料:

1、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亡故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丧事承办人填写《阳新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

(3)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减免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对违反我县殡葬工作相关规定的,取消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格。

四、施行时间

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免费内容所含费用由县发改局(物价)核定,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按核定的标准执行。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承担,每月由县殡仪馆对上月减免费用进行统计,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据实拨付。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阳新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714-732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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