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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农业综合能力提升资金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09:3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农业综合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省级农业综合能力提升资金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立足我省蔬菜产业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产保供扩绿提质增效”工作思路,紧盯蔬菜稳产保供重点任务,围绕解决我省蔬菜产业发展的问题短板,引导露地蔬菜、水生蔬菜、高山蔬菜、设施蔬菜、食用菌等五大优势特色蔬菜产业加快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鼓励发展蔬菜集约化育苗,辐射带动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支持对象

2024年省级农业综合能力提升资金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立项扶持蔬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三、支持内容

(一)蔬菜及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支持露地蔬菜基地示范推广“五化”降本增效技术,即集约化育苗、机械化作业、水肥一体化施灌、绿色化防控、采后商品化处理,推动蔬菜产业向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优质高效型发展。

支持设施蔬菜基地改造升级或新建832单体钢架大棚(主要参数:7.8-8米跨度,3.5~3.6米脊高、钢管管壁厚1.7-2毫米),提高设施蔬菜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适宜机械化生产需求。

支持水生蔬菜产区开展莲藕早熟栽培等技术示范。

支持高山蔬菜产区示范推广避雨栽培技术。

支持香菇产区开展“集中制棒、分散出菇”生产模式示范。

(二)蔬菜集约化育苗示范与推广

在蔬菜主产区扶持建设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种苗质量及统供率,提升全省蔬菜集约化育苗能力。

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资质

从事蔬菜及食用菌产业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实施主体规模

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实施主体要求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其中露地蔬菜、高山蔬菜、水生蔬菜分别在300亩以上,设施蔬菜在10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主体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棒(袋)以上;蔬菜集约化育苗示范与推广实施主体年实际育苗数500万株以上。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额度及数量

坚持资金集中,重点突出的原则,单个项目资金额度50-60万元,各县(市、区)突出地方特色,限申报1个项目,原则上限由1家主体承担。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为项目申报责任主体(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遴选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向省蔬菜办公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省蔬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确定立项主体及扶持金额。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请示;

2.项目申报书;

3.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主体资质证明材料、有关认证证书及荣誉证等)。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证明材料以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4年6月26日前报送至湖北省蔬菜办公室(寄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湖北农业事业大楼1608室),项目立项申报书电子版发至11907157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高枫,0714-7331359。


附件:2024年省级农业综合能力提升资金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申报书

阳新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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