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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4:40 来源: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各镇(区)畜牧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研究制定了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阳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4﹞3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全县生猪产业稳产增产、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导向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

(一)支持生猪稳产增产180万元)。一是支持生猪稳产,列支40万元,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用于屠宰商品猪的生猪养殖主体,每个主体奖补3万元;二是支持生猪增产,新建和改扩建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按不超过当年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予以奖补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主体,每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三是支持规模生产,择优支持不超过2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用于屠宰商品猪的生猪养殖主体,每个主体奖补10万元。

(二)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30万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及时兑付2024年度全县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补助资金。

(三)提升兽医实验室水平能力30万元)。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有效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水平,保障全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20万元)。贯彻《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2024年申报动物疫病净化项目并经省级和国家级专家组评审通过,成功创建部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生猪养殖主体,予以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支持

(五)推进种养结合及资源化利用(70万元)。贯彻《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意识,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实行以地定畜,支持发展生猪种养结合模式,鼓励粪污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行业协会建设(15万元)用于支持生猪养殖协会开展品牌创建、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

(七)支持黑猪生态养殖(10万元)择优支持1个生猪养殖主体开展黑猪生态养殖试点示范

加强产业技术指导(6万元)。用于生猪产业发展相关技术资料印制。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阳新县内(不含托管镇区),从事生猪生产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一是示范引领作用强;二是诚信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用地、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发布申报通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填报《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上报所在镇区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同一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项目

(二)推荐入库。镇区畜牧兽医业务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申请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估并签署意见,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入库。

(三)评审批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实施项目及资金奖补额度,经汇总后及时对外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正式批复实施。

(四)实施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填报《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按照《项目申报书清单及文本》(附件4)要求,汇总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后申请验收,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对项目开展实地勘察、验收。

(五)公示公开。经验收通过的项目和拟奖补资金额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六)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奖补项目,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职责分工,各镇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实施推进。

(二)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加强对奖补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县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奖补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一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建设内容可以同时申请奖补,严格禁止同一建设内容重复享受财政奖补。

(三)严肃工作纪律。镇区政府和业务部门分别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核实、推荐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把关,确保本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产业申报真实准确。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抽查和审核。对虚报、冒领和不符合相关规定领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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