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阳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7 17:20 来源: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根据《2026年阳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阳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支持实施主体开展水稻种植单产提升采用关键技术集成高产模式。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阳新县(不含托管镇区)从事水稻规模化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统赋码登记)。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引领作用强。申报单产提升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要依法注册且综合能力强,对粮油种植示范基地、入选国家、省级典型案例的主体申报的项目优先推荐。

2.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信用良好,无违法用地、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无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农民工工资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

3.规模化种植。申报奖补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600亩及以上,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及以上。主体种植面积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填报《2026年阳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项目申报表》,上报所在镇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予以受理,未成立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镇区由镇区对口农业主管部门受理。以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的,需一并提交2026年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合作社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材料,若申报主体存在隐瞒事实、虚假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二)镇区推荐。各镇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经营主体的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估推荐,未成立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的镇区由对口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估推荐。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

(三)专班遴选。县项目遴选组对镇区推荐主体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档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并在政府网及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完成。

(四)测产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测产组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测产,测产结束后测产专班需签字确认,并形成测产台账;测产完成后由验收组根据项目台账资料和测产结果确定奖补标准和奖补金额,验收结果在政府网及时对外公示。

(五)资金拨付。项目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兑现拨付奖补资金

四、受理单位及时间

(一)受理单位:阳新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太培  联系电话:0714-7328568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

附件:2026年阳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项目申报表

阳新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