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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第202603号)

发布时间:2026-03-12 17:3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汉经发粮食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冻库鸡爪的货主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一案,本局于2025年11月24日、11月26日通过阳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华工商时报》报刊发布查找涉案物品货主公告,告知涉案物品货主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认领被扣押的物品并接受调查。截至公告期限届满,无人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

因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就上述财物申请领取或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冷冻鸡爪依法拍卖的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该批冷冻鸡爪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斌、喻保林    联系方式:0714-7339475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镇陵园大道10号

附件: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阳市监无主处〔2026〕1号)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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