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的精神,根据《阳新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阳政办发〔2023〕18号),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支持对象
申请企业根据《阳新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阳政办发〔2023〕18号)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报材料
(一)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基础纸质材料
1.阳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申报企业信用报告;
5.申报企业申报当年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二)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申报项目,按照规定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平台主体招引项目
申报材料:①项目建设合同或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②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园区实体照片及地图定位截图;③产业园区内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额、纳税额以及进驻时间等)及企业进限证明,且限上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地址需在产业园区内。
(2)发展电商物流配套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①项目建设合同或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②仓储项目实地照片及地图定位截图;③服务本地企业累计达到10家以上的企业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所在地、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及服务合同或协议;④发货单汇总表及费用支出情况(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3)跨境电商平台入驻项目
申报材料:①电商平台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②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成交额截图;③海关数据证明材料(如报关单、《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等);④招引县外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所在地、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⑤与县外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2.支持电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项目
(4)企业开展电商应用和销售项目
申报材料:①与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②店铺首页,浏览量,后台销售额的截图;③快递(物流)费支出汇总表及相关发票、部分月度快递信息明细。
(5)企业开展跨境业务项目
申报材料:①与跨境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②企业跨境电商项目介绍,及开展项目的证明材料(含发票、凭证等);③销售数据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汇总表、《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等)。
(6)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海外仓营业执照证明、投资证明书、海外仓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②海外仓平面图、实体照片及地图定位截图;③海外仓运营或应用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佐证文件(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以及费用明细等)④申报企业或其合作方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⑤公共海外仓ERP、WMS等系统运用软件著作权证明或系统运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⑥应用海外仓开展业务的企业,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与跨境电商海外仓签订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⑦销售数据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汇总表、《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等)。
3.支持直播电商发展项目
(7)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①直播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②直播基地或直播间实体照片及平面图;③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④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⑤直播销售产品图片、清单以及发货记录,能够证明带动销售的其他材料;⑥经省级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或产业公共直播间,提供省级相关认定批复文件。
(8)引进MCN机构项目
申报材料:①提供独家签约主播、直播团队或主播工作室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及签约主播所在平台粉丝数界面截图;②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③提供申报年度内的直播截图、直播平台后台的销售记录截图以及其他证明助销本地产品的佐证材料。
4.支持电商示范创建项目
(9)做优电商示范品牌
申报材料:①国家级、省级相关认定批复文件;②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5.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项目
(10)农产品开展线上营销
申报材料:①入驻平台情况明细(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以及浏览量等);②后台销售额截图及商品销售清单;③快递(物流)费支出汇总表及相关发票、部分月度快递信息明细。
(11)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化
申报材料:①印有县区域公共品牌的一体式包装设计图(不含贴标产品);②农特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生产资质;③农特产品线上销售情况明细(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产品展示界面以及浏览量等)以及后台销售额截图。
(12)农产品平台建设
申报材料:①入驻平台情况明细(入驻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以及浏览量等);②后台销售额截图及部分商品销售清单。
(13)村(社区)电商服务站升级改造
申报材料:①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提供服务证明;②站点运营情况(站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站点网络交易额证明材料,运营现状照片);③线上平台销售情况(平台名称、店铺名称、产品展示页面及销售额截图);④运营设备(标准货架、冷藏保鲜设施、直播设备等)购置单据。
6.支持电商人才培养项目
(14)本土电商企业孵化人才
申报材料:①员工参训备案表(参训员工姓名、参训时间、参训地点、专业培训机构名称、活动方案或其他开展活动证明、培训之前向商务部门提供员工参训备案表以及员工参训照片等);②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费用支出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15)校企合作定向培育
申报材料:①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明材料、活动方案以及备案报告;②培训人员名单、参训证明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结业证书的复印件;③参训人员注册电商企业,销售超过100万元的,提供参训人员信息、参训证明以及孵化企业资料(企业经营许可,经营概况以及当年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④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费用支出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7.支持创新服务项目
(16)电商协会发展
申报材料:①商务部门批复函(加盖公章和提供原件核对);②协会情况说明(协会名称、协会办公地点、会员名单、主要活动内容、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情况说明);③活动方案、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单以及其他能证明活动效果的资料;④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费用支出明细账及相关凭证)。
(17)知名电商落户
申报材料:①项目建设合同或文件;②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园区实体照片及地图定位截图,以及建设用地证明;③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④“一事一议”申请报告。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准备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政府、县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资料需与纸质版资料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可报送至邮箱:xyangxinswj@163.com。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进行初次评审认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经审批后,对拟补助支持的项目企业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拨付。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申报材料中涉及销售数据的时间范围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审核把关。审核完成后,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要求将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放,并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本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凡弄虚作假套取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在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违反国家与电商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享受。
(六)同一项目和企业在本办法中不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同一个项目,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本奖励办法如与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时,不重复计奖,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若国家、省、市出台了更加优惠政策的,按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执行。
(七)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受理股室及联系方式
受理股室:阳新县商务局电子商务发展管理股
联系人:李正 联系电话:0714-7300336
附件:1.2024年度阳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阳新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阳新县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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