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名称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阳新县石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944 发布日期 2020-06-01 发布机构 县露天矿山管理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阳新县石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的公告

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在率州管理区石龙山矿区设立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8〕30号)的要求,现将该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阳新县石龙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基本情况

阳新县石龙山矿区位于阳新县城南西242°方位,直线距离约19千米,行政区隶属阳新县率州管理区华潭村管辖。矿区有简易公路与316国道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闭,其平面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表:

拐点

 编号

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直角坐标

X

Y

1

3293154.66

598609.64

2

3293027.13

599390.45

3

3293872.47

599100.10

4

3293872.47

598647.49

5

3293570.47

598319.10

申请划定的矿区面积为0.586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60至+401米。

二、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坏的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一是青苗按每亩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作为标准补偿,经济林木按每棵市场实际价值标准补偿。

二是开采涉及到的坟墓按每座实际搬迁费用补偿。

三是开采涉及到的道路按实际施工成本为标准补偿。

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本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作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如有异议可参照黄石市公布的处置标准进行补偿。

三、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凡涉及本公告开采范围内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与当地政府联系(率州管理区办公室电话0714-7612000、排市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714-7590001)。

本方案最终由项目所在地率州管理区及排市镇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