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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等规范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yx_ggzyjyzx/2022-00004 发布日期 2022-07-28 发布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号 文件分类 其他 所属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等规范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交易中心各股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公示办法》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30号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保守在评标评审(以下统称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

3、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服从交易平台的现场管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交易场所公共卫生和公共财产,维护交易场所公共秩序。

5、积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政策法规培训,提升评标评审工作能力和水平。

6、同意参与评审后,应当按时报到参加评审。前往县交易中心途中,不得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接收评审预约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应及时向县交易中心反馈情况,说明原因。

7、到达县交易中心,应当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签到登记,有序进入评审区域,主动上交通讯工具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评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

8、了解参评项目基本情况和投标人、供应商名录,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9、熟悉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和其他评审资料,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他人的影响、干扰,也不得影响、干扰其他评委独立评审。

10、发现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1、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2、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避免出现计算错误、漏项等明显失误;妥善合理地利用时间,能够与其他评委同步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故意拖延,不得擅离职守。

13、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以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做出澄清、说明或;但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供应商做出澄清、说明,或接受投标人、供应商主动提出的的澄清、说明。

14、依法行使投标否决权,既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也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15、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报告持有异议的,应当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16、评审报告提交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归还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

17、按规定接收评审费和差旅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不得索要额外费用。

18、配合、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协助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答复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投诉。发现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发现相关当事人的差错行为,应当及时向县交易中心反映。

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公示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评标评审活动规范实施,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营造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阳新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以下统称评审)的,应当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自觉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守法诚信地履行评审职责,从事评审活动。

第四条 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应当适时组织开展评审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评审专家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交易项目实施主体委派的代表、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和通过县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差错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反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违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的行为;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主观上基于过失、情节轻微且无需追究违法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应当予以公示的差错行为。

需要追究违法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参与评审的项目名称、评审活动起止时间、差错行为等。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参与评审过程中有下列差错行为的,应当记录在册并予以公示:

(一)无正当理由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正当理由缺席评审活动,或到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审活动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却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或其它电子设备,或擅自使用通讯工具,或未经许可随意进出评审区域的;

(四)未按照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抄写其他评委评分和评审意见的;

(五)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等利害关系人的;

(六)向交易项目实施主体征询中标选择意向,或接受他人明示或者暗示的倾向性意见,或接受他人提出的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七)明示或暗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或提出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影响、干扰其他评委独立评审的;

(八)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供应商做出澄清、说明,或接受投标人、供应商主动提出的的澄清、说明的;

(九)评分出现计算错误、漏项等明显失误,或评分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的;

(十)无正当理由随意行使否决权,或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未完成评审擅自离开的;

(十二)不配合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答复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投诉的;

(十三)不按规定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对评审报告有异议,但拒绝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的;

(十四)超范围、超标准索要劳务费、差旅费或其它额外报酬的;

(十五)违规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或记录、复制、带走评审资料的;

(十六)违反社会公德,在交易现场随意破坏公共卫生、损坏公共财产、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七)未按要求参加县交易中心组织的工作会议、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

(十八)不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或不服从县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的;

(十九)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

(二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或不遵守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的差错行为。

第九条 县交易中心各股室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交易过程见证服务等方式,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差错行为,当场记录在册并交行为人确认。见证服务和见证记录活动,适用县交易中心《交易过程见证服务细则》。

第十条 县交易中心各股室最迟应当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的第2个工作日,填报《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处置单》(附件1),提出处置建议。应当公示的,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阳新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予以公示。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每报告一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记录并公示差错行为一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差错行为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函告县交易中心。县交易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书面答复。异议成立,应当撤销公示并通过原公示媒介发布澄清公告。

第十二条 县交易中心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每季度汇总一次,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单季度公示差错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的,县交易中心进行工作约谈,并填制《提醒谈话记录单》(附件2)。

(二)连续两个季度被公示差错行为,累计4次及以上的,县交易中心将有关情况函告其工作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全年公示差错行为累计6次及以上的,县交易中心将有关情况函告其工作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建议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汇总工作由县交易中心综合股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公示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差错行为处置单》

2、《提醒谈话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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