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阳新县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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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slhhpj/2023-00006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和湖泊管理局 |
文号 | 文件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所属机构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政策原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新县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意图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河道采砂工作,着力构建河道采砂社会监督和防控体系,充分依靠、发动和鼓励群众,广泛征集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有奖举报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2、实施举报奖励。
3、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反映问题,及时提供详细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包括非法采砂、运砂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采砂机具或运砂工具等情况及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人的身份等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拍摄现场视频或图片固定证据,以便核查。
4、 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信息。
5、举报受理、案件办理和奖励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办案、实施奖励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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