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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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yx_fl/2021-000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文件分类 | 综合政务;社会发展;经济建设 | 所属机构 | 阳新县人民政府 |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县”,积极争创省级创新型县,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精神,对照《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有关内容,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对获批为省级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
二、支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发展
对首次进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后每年度绩效评价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后每年度绩效评价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
县级研发机构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共同参与认定工作。对新备案(认定)为县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备案(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开展的绩效考核中,按A、B、C三类评优的结果给予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开展的绩效考核中,按A、B、C三类评优的结果给予奖励,其中,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对重大创新研发机构建设“一事一议”。
四、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县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生产的,按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五、科技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奖励。对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成果在国家或省部级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博览会、交易会等获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重点企业“三链融合”产业创新优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培育企业创新创业战略团队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建设,采取逐年遴选、梯次培育、分类支持的方式,对被遴选为省级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的企业,按A、B、C三类评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被遴选为市级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的企业,按A、B、C三类评选,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七、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对选派的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特派员,按照6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助。
八、支持发展现代农业
对获批建设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农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部门之间不得重复奖励)。
九、本《补充意见》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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