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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8315 发布日期 2022-01-03 发布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阳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阳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阳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动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责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依法科学有序推进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减少管理层次。深化基层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除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动态化调整。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依法公正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注重控制风险与健康发展的平衡。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精准监管。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异地可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深入推进“店小二”自助服务,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整合特色高频事项和专办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务。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积极推动“思想破冰”,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尺度和温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对涉企案件推行依法审慎建设性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宁静日”。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政企沟通,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畅通营商环境问题反馈渠道和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阳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5.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阳新县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各行政机关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组织意见,严格依法决策。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公布率达100%。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明确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达到10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确保执行到位。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级实行“局队合一。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组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建立行政执法目录,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基层队、站、所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脱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平台高效利用。

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0.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作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巩固深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工作,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彰显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性。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共治共享应急制度,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依法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1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增强自然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和防御工程标准,提升洪涝干旱、森林火灾、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能力。推进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联序行为。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应急管理意识。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1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充实专业人才,落实经费保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14.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民事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

15.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力度,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性质、任务相适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名行政复议人员,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

16.提升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推动诉源治理。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办复率达100%。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17.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积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贵、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18.提升政府督查实效。围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等督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优化督查方式,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督查责任,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19.强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5年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县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协同贯通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不廉洁等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纠治趋利性、选择性、随意性执法等行为。

20.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2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的,依法依规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及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2.推动政务信息共建共享。完善我县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更新、交换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坚持需求导向、依法开放、安全高效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分类有序开放。构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定考核评估规范及标准,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与管理制度,实现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3.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市民之家“一站式”功能,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机制。推进市民之家信息化升级,促进与全国全省全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依托全县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强化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推动热线由咨询向办事拓展延伸。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全县集约化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

24.构建科学精准治理体系。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中心,实现在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污染防治、雪亮工程等重点治理领域“一屏全览、一键触达”,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的社会治理新方式。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数据可分析可预警。强化对数据的深度开发,探索大数据辅助决策的社会治理新方式,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6.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为县委党校必修课,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政府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抓好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特别是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价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考核权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的培育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化依法行政。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全媒体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各镇(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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