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行“无申请兑现”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8330 发布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阳新县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行“无申请兑现” 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阳新县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更大力度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4号)、《中共阳新县委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举措。为确保该项改革顺利实施、稳妥推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部门发布认定类政策清单,通过“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改革,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阳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主动服务。聚焦惠企惠民政策落地难点和痛点,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

(二)改革创新,精简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已明确的政策不再报县政府审批,具备条件的惠企惠民政策及时兑现。

(三)科技支撑,信息共享。强化“互联网+”思维,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四)规范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惠民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范运行风险,确保改革成效。

三、“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42项)

(一)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品牌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16号),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件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0万元/件奖励。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品牌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16号),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北省长江质量奖、黄石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主导制(修)定标准化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标准创新贡献奖。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承担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资助。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含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县市场监管局明确资助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资助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成立标准化组织的资助。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下属工作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县市场监管局明确资助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资助到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再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进规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首次进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重大技术攻关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县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生产的,按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企业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建设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建设,采取逐年遴选、梯次培育、分类支持的方式,对被遴选为省级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的企业,按A、B、C三类评选,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对被遴选为市级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的企业,按A、B、C三类评选,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科研项目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奖励。对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成果在国家或省部级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博览会、交易会等获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重点企业“三链融合”产业创新优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科技特派员补助。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选派的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特派员,按照6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助。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五)农产品生产基地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获批建设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农作物新品种、农产品品牌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通过省农业厅认定,省级以上农作物新品种的所有权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区域公共品牌的农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自主创新研发投入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企业在高等科研院所引进科技成果,在阳新落地并产生效益,根据技术交易合同及交易发票,县人民政府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九)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技术研发平台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后每年度绩效评价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后每年度绩效评价按优秀、合格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后补助支持。县级研发机构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共同参与认定工作。对新备案(认定)为县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局、科协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一)创新创业平台奖励。根据《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阳政发〔2019〕3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阳政办发〔2021〕4号),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备案(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开展的绩效考核中,按A、B、C三类评优的结果给予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开展的绩效考核中,按A、B、C三类评优的结果给予奖励,其中,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二)创建“二品一标”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阳新核心区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3号),对入驻核心区从事涉农项目的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三)引进新品种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阳新核心区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3号),对首次引进新品种在我县核心区示范推广1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四)示范引领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阳新核心区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3号),对入驻核心区从事涉农项目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的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专合组织)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县科技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五)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进限(进规)入统。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1号),对新进限(进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分3次兑现,第一年1.5万元,第二年1.5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纳入商贸服务业统计定报的经营单位,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且建立完善统计台账的,给予单个单位每年0.5万元的工作经费。县商务局、发改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限上(规上)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1号),对有零售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零售额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零售额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4%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零售额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8%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零售额规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规模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销售额规模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销售额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8%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营业额规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营业额规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全县排名前10名,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前3名每家经营贡献奖励5万元,第4至6名每家经营贡献奖励3万元,第7至10名每家经营贡献奖励1万元。县商务局、发改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七)商贸企业集中收银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1号),对大型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和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开展集中收银统计工作,在企业限额以上零售额达到标准,连续3年上报数据且年增幅超过10%的,根据企业集中收银工作情况,3年内给予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县商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八)支持生产性企业主辅分离。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11号),对生产性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安装、包装、营销等非核心辅助性的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所单独设立的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零售业2000万元、批发业6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商贸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可在2年内给予其50%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大型商贸业企业,其租用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标准以与县政府签订的招商合同为准。县商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九)实施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阳政发〔2020〕5号),一是主板(含科创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县政府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2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主板后备企业,或上交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科创板后备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100万元。二是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在我县),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三是新三板分阶段奖励120万元。对企业股改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正式受理的,奖励7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核准并挂牌的,奖励50万元。四是四板股份公司板分规模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规上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挂牌的企业,奖励标准为30万元(正式挂牌奖励20万元,实现融资奖励10万元)。规下一般企业和其他股份公司板、Q板转股份公司板奖励标准为10万元(正式挂牌奖励5万元,实现融资奖励5万元)。县金融办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上市公司招商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阳政发〔2020〕5号),对引进企业迁入阳新县注册拟主板上市的中间人(企业、证券机构、中介团队或个人),实行分阶段奖励,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报辅,一次性奖励4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再一次性奖励60万元。县金融办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一)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扶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阳政发〔2020〕5号),对新设立的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本评估、资信评级和信用担保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每新设立1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县金融办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阳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函〔2021〕9号)对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支持县重点项目发展贷款金融前三名的银行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县金融办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三)新进规模企业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8号),对新进的规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新进规模企业名单为依据,按企业进规当年实现销售收入来分等级奖励,当年实现5000万以上销售收入的奖励15万元,当年实现5000万以下销售收入的奖励10万元。县经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四)试点示范企业奖励。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8号),对获得省级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依据省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县经信局明确奖励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五)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县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后,及时制定我县稳岗返还方案,通过经办系统数据比对和相关部门协查,确定享受企业名单和享受金额,并函告县财政局,县财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到位后,人社部门通过失业保险经办系统直接返还资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通过社保系统修改相关险种缴费费率,直接降低相关险种缴费费额。(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十六)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一般登记信息与关键登记信息变更。县人社局联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获取的企业变更项目信息,县社保系统即时变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十七)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县人社局对所属监管对象进行初评计分后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汇总计分确定初步评价结果;征求发改、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公安、工会、工商联等单位意见后,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完善,研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即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三十八)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对符合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政策的企业,在医保系统内修改业务程序,直接减征单位相关险种缴费部分。(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十九)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无申请退税(费)。县税务局征收系统主动生成个人所得税应退手续费清册,经纳税人确认后,县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行)

(四十)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无申请退税(费)。县税务局通过数据筛查主动生成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清册,经纳税人“一键确认”后,县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行)

(四十一)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无申请退税(费)。县税务局于优惠政策发布(或公告)后,由征收系统生成“无申请退税”清册,经纳税人确认后,县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行)

(四十二)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产生的误收退税无申请退税(费)。纳税人进行更改或补充申报后,县税务局通过数据筛查主动生成纳税人误申报及政策调整应退税清册,经纳税人确认后,县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牵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履行审核审查职能,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兑现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好我县营商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县财政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改革中的创新举措固化为制度,定期实施评估并推出后续清单,不断扩大“无申请兑现”改革范围。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评估机制,提升“无申请兑现”的效率。建立督办检查机制,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地落实。

附件: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

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操作规程(试行)

为推动我县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政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4号)、《中共阳新县委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补短板促深化强创新持续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按照职能部门负责审核、财政部门执行拨付的原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事前审查:负责惠企政策审核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 政策规定,依据大数据比对情况提前进行梳理审查。审查资料留本单位存档,以备事后监督检查。

二、函告拨付:职能部门根据事前审查情况,及时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及分配方案并函告县财政局拨款。函件应明确“无申请兑现”的事项、依据的政策以及政策享受主体的奖补金额、企业代码、银行开户信息、是否纳入年度预算等,同时,函件应表明本单位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三、直达主体:县财政局根据职能部门提请兑现政策的函件,力争在1个工作日,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将兑现政策的资金全额拨付到享受“无申请兑现”政策的市场主体账户。

四、反馈确认:每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县财政局将兑现政 策情况分类汇总,一式三份,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无误盖章确认后,本单位留存一份,送县财政局两份。

五、注重绩效:按照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对“无申请兑现”事项依规开展事后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六、强化监管: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将“无申请兑现”事项纳入年度检查项目,实行常态化监管,不断优化操作规程,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政策解读:关于《阳新县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制定说明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点击咨询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