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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6-42012 发布日期 2026-07-23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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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420200006750089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阳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阳发改审批2026120号)(项目代码:2604-420222-04-01-44829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阳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

建设规模15000亩,其中枫林镇建设规模10000亩,三溪镇建设规模5000。项目主要围绕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等内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其他:田块平整1525亩,田埂修筑12928m,表土保护1500亩。新建灌溉泵站3座、混凝土灌排渠36306m、放水口725处、分水闸92处、涵管134座。建设泥结石生产路2197m、混凝土机耕路10696m、下田涵192座、下田埠98座、错车道26处。栽种红花继木1537株,浆砌石护岸6801m。撒施有机肥1606吨,土地翻耕1606亩,安装3座灌溉泵站机电设备

2.2招标范围:2026年阳新县枫林镇、三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工作内容为:(1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工作;(2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等施工;(3)工程验收、移交等技术服务;(4)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管理服务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0828 具体时间以开工通知为

合同估算价:  4749.57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①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工作分工满足②、③资质条件。2)人员资格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仅限兼任其一);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上人员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负责人(含: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投标人自行声明)。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满足①和②要求,联合体应满足③要求。

3.2 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在系统中选择成员并由成员在系统中进行确认,且确认工作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联合体应满足3.1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由牵头人上传,参与开标解密。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3.5 其它:(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2)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07  24 00:002026  07  31 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湖北CA)、移动CA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08  13  09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6.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方式,操作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3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高频证照免证明、合同网上签订、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工程款网上查询,具体操作详见阳新县人民政府网招标采购栏目招标投标办事指南高频证照免证明、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查询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yx.gov.cn/zfxxgk/fdzdgknr/zbcg/zbtbbszn/202309/t20230914_1050510.html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评标方式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sztbzx.com/)、《阳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x.gov.cn/)和《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www.hubeihuaao.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  人:阳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官桥村4

  人:张栋

    话:15972375292

   码:435200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286

   编: 430070

项目负责人  

   话:027-65390769

   真:027-65390773

件:huaaozxzx@sohu.com

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行: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号:42001868608050007420

3.行政监管机构: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址:阳新县宝成路1

电话(传真):0714-7322326

4.综合监管机构:阳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址:阳新县市民之家四楼

电话(传真):0714-7319782

址:

http://www.yx.gov.cn/zmhd/bmzqlxdh/202203/t20220303_884383.html

 

2026 07  23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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